依法文明养犬,共建文明城市
致全体居民和朋友的一封信
尊敬的居民朋友们:
大家好!
为维护全体居民的合法权益,防止犬只伤人扰民,维护本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全的生活环境,淄博市制定了《淄博市犬只饲养管理规定》,将于2022年7月1日生效。现向广大养狗居民发出以下建议:
1、作为养犬居民,请善良、负责、文明养犬。如果您在家饲养犬只,请自觉遵守《淄博市犬只饲养管理规定》,及时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,注射狂犬病疫苗,并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确定的登记地点进行登记。法律。
2、按照《淄博市犬只饲养管理条例》要求,重点管理区域禁止饲养攻击性犬只。个人或者单位在重点管理区域饲养犬只的,每户或者单位限养一只犬。养犬人带犬外出时,应给犬佩戴登记标识,用长度不超过两米的狗绳(链)牵引,并随身携带工具,立即清除犬粪;在人多的地方,应主动避开他人。
3、请勿携带爱犬进入公园、广场、体育场、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公共场所;一定要避免养狗给社会和邻居带来的负面影响和麻烦,一定要对狗负责,对自己负责,对邻居负责,对社会负责。
4、请积极协助做好犬只饲养管理工作。生活中如发现违反《淄博市养犬管理规定》的行为,可通过12345政务便民热线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。
我们衷心希望各位养犬的居民朋友从自身做起,从细节做起,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,树立依法、文明养犬的意识,共同做出贡献。到文明城市建设。
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
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犬类繁育管理办公室
2022 年 7 月 5 日
【新规定】《淄博市犬只饲养管理规定》7月1日起施行,禁止饲养55种攻击性犬只!
6月26日,淄博市农业农村局、淄博市公安局发布通知,《淄博市犬类饲养管理规定》将于7月1日起施行,禁止饲养55种攻击性犬只城市重点管理区域。
什么样的狗可以养?什么样的狗不能养?
一、本市重点管理区域禁止饲养攻击性犬只。
55种猛犬名单如下:
獒犬、俄罗斯高加索犬、意大利那不勒斯犬、法国波尔多犬、阿根廷杜高犬、西班牙金丝雀、日本土佐犬、塞特犬、指示犬、寻血猎犬、牛头梗犬、大丹犬、苏联牧羊犬、拳师犬、大比利牛斯犬、纽芬兰犬、斗牛犬、圣伯纳犬、伯尔尼山犬狗,灰狗,比利时牧羊犬,藏獒,德国牧羊犬,威玛猎犬,杜宾犬、阿根廷犬、可蒙多犬、法国狼犬、长须犬、马雷玛犬、比利猎犬、阿富汗猎犬、爱尔兰猎狼犬、兰西尔、大蓝色加斯科猎犬、大加斯科圣通日犬、杜埃斯特雷拉山地犬、捷克福斯克犬、那不勒斯獒犬、斯皮农犬、美国斯塔福郡梗、罗兹脊背犬、比利牛斯獒、斗牛獒、贝林顿梗、边境梗、凯利蓝梗、美国恶霸犬、夏克犬、卡斯罗犬、中亚牧羊犬、罗威纳犬、狼绿犬、昆明犬、莱州红犬以及含有上述品种血统的杂交犬。
2、饲养攻击性犬有什么要求?
在综合管理区域饲养攻击性犬只的,必须圈养或者拴绳;进入免疫、登记、诊疗等重点管理区域的,必须给犬只戴上口套,并用狗绳(链)牵引或拴住。将其放入狗袋或狗笼中。
重点管理区域内不得饲养暴力犬只。已饲养的狗,狗主人应自2022年7月1日起两个月内自行处理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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